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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洼地政策直播行业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 税收洼地政策直播行业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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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生产业,直播在这几年赚足了眼球,引来了直播热潮,吸金了不少,以直播作为谋生的人更是不占少数,直播间各种为了吸粉的操作也是不胜枚举。但新兴业态绝非法外之地,直播这个行业在吸金的同时也具有纳税义务!
那么,怎么来缴这个税呢?如果主播只是个人行为,并没有直接与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签约,那么主播的收益将按照劳务报酬方式由平台来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种就是转介绍,经纪公司作为中间人,将主播推荐给平台,然后主播既不以经纪公司的名义去工作,也不属于平台,仅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这种情况下,主播所获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由平台代为缴纳个税)。如果主播是签约平台或者经纪公司,那么收益将按照薪金所得方式由平台或者经纪公司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面对愈加严厉的税务稽查,平台或经纪公司代为缴纳个税时直接扣除20%甚至以上税率的案例比比皆是,大斧一挥缴纳这么多税,确实肉疼;现在有没有比较合理合规的办法能够降低个人所得税呢?

先来看一个案例,假设某当红主播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的,收益按照劳务报酬税率缴纳。缴纳年劳务费400万元(为简便计算,暂时不考虑月度换算),那么该主播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纳税 =400万 × 80% × 40% - 0.7万 =127.3万



那么,如果主播改变现在的模式,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和原有平台进行合作,签订相关合同。这时主播需要缴纳的税就是个人独资企业里面的个税、增值税和附加税。而个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下来个税核定0.5%-2.1%

那么纳税明细如下:

1. 增值税:400万÷(1+1%)×1%=3.96万,其中增值税部分还有留存部分30-50%奖励,实际缴纳3.49万;

2. 附加税:3.96万×6% =0.24万;

3.个税:400万÷(1+1%)×10%×30%-4.05万=7.83万

合计税金:11.56万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化,主播的税负直接由31.8%降为2.89% !!!当前因为小规模增值税按照1%的征收率的优惠,使得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更加可观,可以说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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